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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遇到交通事故如何私了

更新日期:2019年4月12日 大字 小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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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《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暂行规定》的制定者们所没有想到的。事实上,这个《规定》的出台,可以说是一个各方都受益的法规。用交警部门的话说,它是完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机制的一大举措,可以达到简化事故处理程序、减少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堵塞、提高道路通行 能力的目的,也可以节省警力资源,方便群众办事。
 
      《规定》指出,凡是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,如果没有人员伤亡,只有自身车辆损失,而且损失额在3000元以下的,或双方车辆损失各在2000元以下的,事故当事人在相互查验证件及保险凭证后,应当 迅速撤离事故现场,将车辆移至附近不影响交通的地点,自行协商处理有关赔偿事宜,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告和申请定损。这一规定也被很多有车族理解为“私了”。
 
        近日调查的20名车主中,仅有6人能大概回答出轻微物损交通事故的处理规定(但对于具体细节也很少有人能回答上来),对于“遇到小事故后如何处理”的提问,另外14位车主的回答都很含糊,绝大多数的回答都是“打电话报警”,有的甚至表示“如果是小问题,随便给点钱就算了。”这也就是说,70%的车主都不清楚遇到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后的正确处理方法。
 
        为什么很多车主不了解具体规定?这虽然和《规定》的实施时间不长有关系,和车主们的惰性思维或者惯性思维也不无关系,没出事故前谁都不愿意仔细看,等到事故出了,着急了,只好又找交警,结果交警还是忙得不可开交。所以多了解一下交通道路的法律法规规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。